安康新網訊(實習記者 郭倩)根據宣管字〔2014〕80號《國家林業局宣傳辦公室關于對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請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的復函》,國家林業局現已同意安康市提出的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申請。
《復函》要求,希望安康市按照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的申報時間和實施規劃時間都要超過兩年以上的授牌規定,認真對照《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林業行業標準》,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改革創新,科學有序地推動森林城市建設。要盡快組織編制安康市國家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將批準實施的規劃報送備案。在安康市今后的“創森”過程中,要及時反饋工作動態和報送年度總結,國家林業局辦公室也將給予積極的支持和指導。
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活動,旨在弘揚生態文明理念,促進城市生態和人居環境改善。現已成為城市黨委政府加強生態建設、促進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也已成為各地提高城市品質、提升民生福祉的重大舉措,將為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富裕新安康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