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妙鴻)9月24日,市工商局召集高新轄區汽車4S店負責人,對從5月起在全市范圍開展的汽車銷售服務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四大違法行為進行了通報。
汽車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的汽車特許經營模式,包括整車銷售、零配件供應、售后服務、信息反饋等。在一定的區域內,消費者對汽車4S店銷售的汽車及其服務具有較強的依賴性。一些汽車4S店利用其壟斷地位,首先對緊俏車輛在車價以外另行加價收取款項或搭售車用裝飾品、車輛裝潢和車用附件等,甚至強制要求客戶購買保險、辦理按揭等不合理要求;其次,亂收費行為比較突出。部分汽車4S店在品牌汽車銷售中,向消費者收取所謂的“服務費”、“手續費”等。有的為了減輕自身貸款風險,還強制要求消費者在汽車上加裝4S店提供的價值幾千元的GPS定位系統;三是欺詐消費者行為時有發生。部分汽車4S店在汽車維修保養中存在配件以舊代新、少換多收、未換騙收、虛增或擅自減少維修項目、且收取未提供的維修項目費用;四是銷售假冒劣質汽車配件和汽車裝飾附件損害消費者利益。比如有個別4S店使用不合格機油、潤滑油和“三無”汽車裝飾品等。
據悉,針對以上違法行為,此次整治中,各級工商部門共查處違法經營行為29起,查扣不合格汽車配件、機油、潤滑油及“三無”汽車裝飾品470件(套),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