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漢江干支流水質保護,不斷改善河道生態環境質量,漢濱區在轄區的“一江五河”設置了“河長”,建立河長負責的河道環境衛生管理機制。目前,29名“河長”已全部上崗。
據悉,首批設置“河長”的范圍主要在該區的漢江、月河、吉河、恒河、傅家河、黃洋河,“河長”設置按照“屬地管理、分段負責”原則,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是轄區內河流環境保護監管的責任主體,鎮長、辦事處主任擔任轄區內河段的“河長”。要求鎮辦在監管河流的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河長”以管住垃圾亂倒,嚴禁污水直排為總體目標,負責對本轄區河段環境現狀的摸底調查,制定整治規劃和綜合治理,加強轄區河道溝渠環境衛生監管,杜絕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排入水體,協助有關部門,打擊在禁采區、禁采期從事河道挖沙采金和非法電魚、毒魚、炸魚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做好轄區涉水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矛盾化解、事故調查等社會維穩工作,大力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引導村民樹立保護環境的意識,改變陋習,共同保護江河水體安全。
為確保河長負責制落到實處,該區成立了漢江水質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獎懲,實行半年檢查、年終考核,并嚴格執行獎懲。通過“河長”負責制的建立,將進一步夯實鎮辦對河流環境衛生的監管任務,為推進漢江干支流水質保護工作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