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增強城鄉低保工作的群眾監督和參與度,努力實現陽光低保,今年8月,安康市漢濱區推出聘請城鄉低保義務監督員制度,并把這一制度與實現區、鎮(辦)、村(社區)三級聯審(評議)、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推進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措施。
目前,漢濱區由各鎮辦從熟悉轄區情況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老干部、黨員、居民代表、轄區單位負責人等社會各階層人士中,按照每個鎮聘請3—5名低保工作義務監督員,每個村(社區)聘請1名低保工作義務監督員。由鎮(辦)發放《聘書》,并在政府所在地和村(社區)醒目地方予以公示,實行一年一聘,期滿可繼續聘任或另行聘任。
對所聘請的這些義務監督員,區民政局還統一制定了五大職責:一是參加鎮辦、村(社區)委會召開的低保評議小組會議,深入到村(居)居民家中,廣泛聽取居(村)民對低保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對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向鎮辦鎮黨委、政府反映。也可以直接將發現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的情況報告區民政局;二是監督鎮辦、村(社區)委會低保長期公示、鎮辦低保受理、入戶調查、組織民主評議等審核責任的執行情況;三是協助鎮辦、村(社區)委會做好低保工作政策的宣傳與解釋工作;四是可參與走訪調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五是可參與和檢查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聽取鎮辦、村(社區)委會低保工作情況通報。
同時,對聘任的義務監督員建立信息卡,對義務監督員工作情況定期抽查,按期召開義務監督員聯系會議,每半年將義務監督員工作、管理情況報區民政局。與此同時,建立起城鄉低保義務監督員退出機制,對長期不能認真履職或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可隨時予以解聘。
聘請義務監督員,讓群眾監督城鄉低保的全過程,可以減少‘關系保’、‘人情保’,是實現陽光低保的一種有效的嘗試,是民政部門及早發現違規低保的有效途徑,是及時化解低保不公和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