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預防處理勞動爭議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日前,市人社局下發《關于在部分企業開展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工作的通知》,啟動實施我市第一批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工作。
通知要求,從今年8月起,各縣(區)要結合區域特點,選擇1-2個不同類型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勞動爭議多發或存在重大爭議隱患的企業作為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企業,主要圍繞建立多層次、立體化企業內部預防調解工作網絡、建立預防調解工作機制、規范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協調聯動形成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新格局、落實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按照場所、標牌、印章、調解文書、統計臺帳“五有”要求和組織、制度、工作“三落實”的標準,力爭用兩年時間以點帶面,不斷提升我市企業自主解決勞動爭議的能力,積極探索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將爭議通過調解快捷、平穩地化解在源頭,為全面推進本市企業完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提供實踐經驗和參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