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陳楚珺)3月30日,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安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物業服務收費計費方式、行為規范與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意見稿中指出,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按照物業服務的不同性質、特點和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成立業主大會之前的住宅小區(多層、高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管理區域內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歸屬業主共有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的用水、用電費用以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同時,意見稿中明確了《安康市中心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及《安康市中心城區物業服務區域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標準(試行)》。其中,將物業區域內停車服務分為兩類,按月收費為10元至60元每月;按次收費為2元每次,連續停車4小時為一次,24小時以內不得超過12元。
據悉,市發改委經過前期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物業協會等部門進行成本調查后,印發了本意見稿,F全面征集社會各界意見,居民意見可以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見日期為2022年4月2日至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