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姜波)8月8日《安康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5)》(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印發實施。按照“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以人為本、成果共享,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保護原則,提出了規劃保護范圍。
《規劃》闡明安康市在秦嶺生態保護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主要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項目以及保障措施,是中長期安康市秦嶺生態建設的行動準則與指南。《規劃》提出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秦嶺地區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全面改善規劃區生態環境質量,維護安康、陜西乃至國家生態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提出了2025年遠期目標。
為做好秦嶺保護,依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安康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等法規規劃,《規劃》將安康市秦嶺地區劃分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
下列區域應當劃為禁止開發區,不得進行與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嚴格依法予以保護:(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二)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三)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區域;(四) 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下列區域,除城鄉規劃區外,為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開發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工業項目建設,執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同時推進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長防林建設。(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準保護區; (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植物園、國有天然林分布區以及重要水庫、湖泊; 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文化遺存; (三)禁止開發區以外,山體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區域。
我市秦嶺范圍內除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外的區域,海拔1500米以下的區域為適度開發區。在不損害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重點發展特色種植養殖業、林特產品精加工業,發展以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跡、森林公園為基礎的生態旅游。同時對秦嶺地區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按照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保障秦嶺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