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姜波)《安康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5)》(以下簡稱《規劃》)提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強化政府監督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從礦產開發與治理、尾礦庫治理、重金屬污染整治、農村環境整治四個方面,采取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綜合治理水、土壤、大氣、尾礦庫、重金屬等污染,集中儲存、處置尾礦渣等廢棄物,確保達標排放,切實減少和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對秦嶺生態環境的損害。
嚴格實施開采分類管理,執行開發項目準入門檻。《規劃》規定:對礦產開發項目,要經省秦嶺生態保護委員會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對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標準、資源浪費嚴重的礦山,符合整改條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條件的,由當地政府予以關閉退出,并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責任。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義務的在建礦山、生產礦山,各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該礦山企業納入政府管理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格落實恢復治理責任,推進開發治理創新。打擊非法盜采行為,實施“天上看、地上查、網上管”新型立體網絡管理模式。
《規劃》提出要強化尾礦庫安全管理,部門協同聯合督察,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嚴格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快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開采選礦、冶煉企業;對于污染物排放強度大,污染物排放長期超標,經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地方政府應責令企業關停。
以水源保護為中心,以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生活污水處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歷史遺留的農村工礦污染治理為重點,《規劃》提出在秦嶺7個縣區全面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進養殖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