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張勤)因為電影《我不是藥神》,“格列衛”這種藥品成為街談巷議的焦點,其實它的大名是:甲磺酸伊馬替尼片。該藥從2017年10月1日起就已經納入到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范圍。
為了加強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的使用管理,市社會保險經辦中心制定了《安康市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制度》。對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使用備案、結算等情況作了詳細規定。伊馬替尼、利拉魯肽、替格瑞洛等43種藥品在去年就已經納入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范圍,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制度規定,特殊藥品的使用必須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集中供貨。參保患者經診斷需使用特殊藥品的,須經責任醫師填寫申請表,制定用藥方案,經醫院醫保辦審核蓋章后,報參保歸屬的市、縣(區)社保中心備案;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患者使用特殊藥品的,除按規定的結算比例外,與其他藥品結算辦法相同在醫院直接結算。在定點醫院門診和定點零售藥店使用特殊藥品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部墊付,每季度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中心報銷。異地就醫人員使用特殊藥品,只能在確定的三級定點醫院產生費用,未在三級醫院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同時,根據《安康市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制度》規定,經醫院推薦,市社保中心審查,在市中心醫院、中醫醫院、人民醫院確定了94名醫師為全市特殊藥品使用責任醫師。責任醫師必須熟悉特殊藥品的使用范圍,充分掌握患者病情,進行嚴格的用藥評估,加強藥物經濟學的應用,盡量降低患者的藥物使用支出。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決不能誘導患者使用特殊藥品。
截止目前,我市已享受特殊藥品報銷138人次,基金支付1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