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記者 楊遷偉)在藥店買來的處方藥你知道怎么服用嗎?相信很多市民都會說,不就是按照說明服用或者咨詢一下藥店賣藥的銷售人員就行了嗎?很少有人知道,這樣用藥安全隱患很多。為了確保患者用藥安全,國家規定,新開藥店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執業藥師,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審核外來處方和指導患者合理用藥。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安康城區很多藥店只見執業藥師的證件“掛”在墻上,卻不見人在崗。市民購買藥物全靠自己對說明書的理解,或者導購員一知半解的介紹,這種“掛證”現象,嚴重影響患者的用藥安全,亟需加強監管。
導購員當起“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因其具備專業的醫藥知識,在國家許可范圍內,審核醫生所開具的處方藥物是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劑量,以及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近期,安康城區市民王婷反映,其在小區附近一藥店購買小兒消炎藥時,想請執業藥師給予指導,這些藥與在喝的一些藥物是否會沖突,卻發現提供咨詢的并非藥店公示的執業藥師,而是導購員。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安康城區近20家藥店,發現95%的藥店執業藥師都不在崗。位于興安西路的一藥店表示,執業藥師請假了,另一藥店面對記者詢問,不聞不答;位于大橋路和巴山中路交匯處的一藥店,稱執業藥師在參加培訓,但說不出在哪里參加什么培訓等等;巴山中路一藥店表示,執業藥師在休假,同一條街的另一大藥房直接說不知道,當記者讓其提供執業藥師的電話時,對方直接不搭理……在部分藥店,記者表示要購買阿莫西林、穿心蓮等藥物,咨詢用藥劑量和注意事項時,導購員直接一句話:“按照說明書吃。”
記者調查發現,執業醫師“掛證”現象普遍存在,而藥店導購員因缺乏相關的知識,連一些常規藥物飯前還是飯后使用都說不清楚。
執業藥師為何不在崗?
既然國家有明確規定,那為何執業藥師大多不在崗呢?
城區一知名醫藥連鎖藥房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吳女士介紹,近年來安康城區藥店數量不斷增加,而現有執業藥師非常緊缺,這就使得一個執業藥師的證件同時被連鎖藥店三五家,甚至十幾家分店使用。
吳女士說,一方面藥店要考慮成本,如果每一家店面都聘請一名執業藥師,勢必增加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執業藥師資質的考取并不容易,過關率太低,且耗時耗力。而國家對新開藥店營業的準入條件中規定,必須要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的規定。所以大部分藥店就選擇聘請兼職的執業藥師,只是店面開業和一些重大檢查時露個面,其它時間不需要在崗。
記者在多個群里以朋友有藥店開業為名,發布尋求執業藥師的信息,很快就有人主動添加微信,咨詢是否需要聘請執業藥師,但大多都表示只能兼職。當問及兼職的工資待遇期望時,網名叫LY的表示,按照行情價,1萬元左右一年。如果需要應付檢查時在崗,工資則要高一些。還有的表示自己的證件已經放在其他藥店了,但可以介紹自己的朋友過來。
市食藥監局市場管理科科長陳小平介紹,近年來,隨著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強力推進,執業藥師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緊缺局面,少數藥品經營企業為通過GSP認證、取得藥品經營開辦資格,不惜花重金聘請執業藥師,其中,相當一部分執業藥師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行政事業單位任職,不能在藥品經營企業行使崗位職責,于是,“虛聘虛掛”現象便應運而生,成為藥品經營行業內的“潛規則”。
18名執業藥師上“黑名單”?
針對市民反映的藥店執業藥師不在崗情況,陳小平說,自2016年以來,安康市食藥監局與人社、審計、衛計部門聯手,運用大數據比對,共同打擊治理執業藥師虛聘虛掛問題,全市共清理虛聘虛掛的執業藥師126人,其中2017年上報國家總局執業藥師“黑名單”18人。
他介紹說,為了有力遏制執業藥師虛聘虛掛現象,由審計部門開展醫療保險基金審計,對醫保定點藥店進行審查,延伸審計項目。審計時,市食藥監局提供全市所有的執業藥師注冊登記信息,市人社局提供全市所有的在職職工醫保參保信息,由市審計局將兩者的信息進行比對,凡藥品經營企業注冊登記的執業藥師人員信息與在職職工參保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信息比對一致,就可認定為涉嫌執業藥師虛聘虛掛。
經比對,全市有126人涉嫌掛證。市食藥監局據此對各藥品經營企業虛聘虛掛的執業藥師進行全面清理,市衛計局將掛證的執業藥師向其所在醫院進行通報,要求進行批評教育,切實加強管理,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要求對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嚴格審查,對不嚴格履行審查義務,導致把關不嚴,違規許可審批的,以及在清理不在職在崗的執業藥師工作中,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將依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構成失職瀆職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對企業的檢查中,一經發現企業弄虛作假,執業藥師不在職在崗的,一律不得通過GSP認證。2017年,市食藥局對14家涉嫌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執業藥師不在職在崗的,分別做出撤銷和收回GSP認證證書的處理決定。各縣區局綜合運用跟蹤檢查、“雙隨機”檢查、稽查執法辦案等手段,全面整治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在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中,對駐店藥師不在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2017年全市共計處罰24件,收繳罰款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