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住房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請審批實施方案》日前印發。
保障范圍
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各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轄區城鎮居民享受低保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人均收入在低保線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市區各行政事業單位新就業職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住房困難人員;市區各企業單位外來務工的在單位連續務工滿二年的住房困難人員。
保障方式
公租房分為租賃型保障和共有產權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家庭、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可以選擇申請租賃型公租房保障,也可以選擇申請公租房共有產權保障。保障性住房實行輪候排隊制度,優先保障無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資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2、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及婚姻證明;3、共同居住人身份證復印件;4、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工資清單;新就業人員提供人事或民政部門安置分配文書。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受理程序
中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的,繼續由漢濱區負責受理,申請受理審批程序按照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安康中心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實施細則》的通知(安保房[2016]14號)文件精神“實行社區、辦事處、區保障中心、市保障中心四級聯審”的審批程序執行;
區直政事企業單位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的,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審批,申請人向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設立的集中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實行市區聯審程序;
市直和中省駐安政事企業單位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受理審批,申請人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設立的集中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受理窗口
漢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增設公租房申請集中受理窗口,地點設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區住建局院內)”,負責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資料,對申請人保障資格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資料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審批;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增設公租房申請集中受理窗口,地點設在“安康市建設大廈一樓左側(原限價辦)”,負責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資料,對申請人保障資格進行初審,對申請人住房信息進行查詢,將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資料上報審批等前期審查工作。
工作要求
市區集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認真負責,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區保障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從受理之日起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資料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在15天內向市保障中心報送審批;市保障中心集中受理窗口對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從受理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保障對象資格審批。
公示期限
區保障中心對審批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在漢濱區住建局網站進行公示;市保障中心對審批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及區保障中心報送的保障對象將在安康市房產管理局網站住房保障欄目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沒有異議的,進行簽訂合同程序。
產權形式
公租房共有產權分為全產權、共有產權或過渡產權三種形式,申請對象可根據自身條件進行選擇。
一是全產權方式:按現行政府核定的成本價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二是共有產權方式:在現行政府核定的成本價中扣除中省投資部分其余部分由個人出資的;三是過渡產權方式:按現行政府核定的成本價個人首付30%房款的,剩余面積按公租房對象繳納租金,直至個人繳納房款達到60%的,不再繳納房租。公租房共有產權上市交易有關規定,按照《安康中心城市公租住房出售暫行辦法》(安住保發[2014]10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