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胡智洵)近日,王某因醉酒駕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幸運的是未造成人員受傷。由于王某酒后駕駛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雙方自行私下協商,王某賠償李某修車費用1萬2千元。但是法律是無情的,因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終身禁駕。目前,已被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刑事拘留。
7月5日23時許,家住高新區雙泉村村民王某駕駛小型轎車陜GLR3**行駛,沿316國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至316國道1904KM(殼牌加油站門前)路段時,在逆向行駛過程中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李某駕駛滬AF575**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所幸的是未造成人員受傷。經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酒精濃度達2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經高新公安發分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調查得知,7月5日晚,他與朋友在花園溝大橋頭重慶烤魚店吃飯過程中,自己喝了2瓶二兩五白酒,當時感覺自已經喝醉了。23時許,其又懷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在逆向行駛至316國道1904KM(殼牌加油站門前)路段時撞上相對方向李某駕駛滬AF575**小型普通客車,隨后雙方私下協商,王某賠償李某修車費用1萬2千元。
王某本以為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就可以了解此事,但是讓王某萬萬沒想到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觸犯了《刑法》,屬于危險駕駛行為。目前,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吊銷王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王某將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王某進行刑事拘留,下一步將案卷移交漢濱檢查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