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陜西省人社廳文件規定,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從2017年1月起執行新的標準,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均是本次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的人員。
調整標準:(一)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津貼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職津貼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生活護理費:各統籌地區以2016年本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生活護理費。
我市市縣(區)經辦中心,正在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將在7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