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康)“我養豬場沖洗糞便污水直排溝道,確實造成環境污染,沒想到竟違法被拘留。”面對執法民警,手持旬陽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王某流下悔恨的淚水。王某因無視環保部門責令改正的決定,繼續非法排放污染物被旬陽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6月20日,旬陽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發現該縣白柳鎮王某經營的養豬場非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環境執法人員立即現場勘查,王某豬場占地面積160平方米,現養豬40余頭,豬場污水一部分排入蓮菜田,一部分直排溝道流入旬河。執法人員現場對污水取樣,送旬陽縣環境監測站監測。經檢測,王某養豬場污水指數嚴重超標。6月27日,旬陽縣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向王某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收到責令改正決定后,王某不但不停止排污,而且還繼續擴大養殖規模。7月2日,旬陽縣環境保護局將案件移送旬陽縣公安局,該局治安大隊立即立案查處王某非法排污案。經查,2017年以來,王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舍養豬,將污水直排溝道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及當地的環境,且拒不停止非法排污。
7月19日,旬陽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二項之規定,依法對王某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對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非法排污,被環保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違法責任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同時,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合力懲治污染,護衛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