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關于城區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八一巷、大橋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銀巷、南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閣丁字、濱江大道東段禁止停放車輛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區和江北區域的道路交通環境,切實有效地治理堵點和亂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道路交通擁堵,經研究決定:禁止所有機動車輛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全段、八一巷、大橋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銀巷、南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閣丁字、濱江大道東段的路面停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特發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等所有機動車輛,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全段、八一巷、大橋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銀巷、南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閣丁字、濱江大道東段的路面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
二、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八一巷、大橋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銀巷、南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閣丁字、濱江大道東段的路面區域內,已經安裝了禁止臨時或長時間停車標志和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不按規定停車(違法停車)的行為實施自動抓拍和人工抓拍。
三、請廣大駕駛人認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標志標線和本通告之規定,服從管理。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六條一款之規定,以“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或臨時停放”的行為(不按規定停車),予以處罰。執勤巡邏民警對駕駛人不在場的亂停亂放車輛可以實施強制性拖移。
四、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實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