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春以來,漢濱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不斷強化路面管控,嚴查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嚴管態勢,全力凈化道路交通環境。近日,江北中隊依法拘留一名無證駕駛違法人員。
2018年3月25日18時30分,江北中隊民警在中心城區江北大道開展緩堵保暢巡邏工作,當巡邏至進站路十字時,發現一堆人圍著一輛白色小汽車。經了解,該車與行人發生了交通事故,民警隨即開展事故案件調查工作。當民警讓小汽車駕駛人出具駕駛證時,駕駛人譚某山其卻支支吾吾,謊稱駕駛證未隨身攜帶,無法出示駕駛證。民警遂依法對其車輛進行了扣留,并將駕駛人譚某山傳喚到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
辦案民警通過公安網查詢比對發現,駕駛人譚某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鐵的證據面前,譚某山對自己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中隊依據法律規定,依法對譚某山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面對嚴厲的處罰和高額的事故賠償,譚某山后悔不已。
漢濱公安交警提示:駕駛人要依法辦理與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定期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車輛駕駛人在未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前,不能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如駕駛車輛造成人員受重傷或死亡且負主要責任的,將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