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特大洪水后,中共安康地委和行政公署對全區災情進行了初步統計和預計,行署于8月30日以安署發(1983)95號文向省政府作了專題報告,地委于9月24日以安地發(1983)64號文向省委作了簡要報告。當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報損數字不很準確。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核實災情的指示,我們于10月初確定,由行署領導負責,由統計部門牽頭,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門班子,本著不重不漏、實事求是的原則,制訂了統一口徑統一折算標準的統計表,用全面統計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災情進行了反復調查核實,并與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掌握的資料進行分析、比較和驗證,通過召開縣長會議討論,提交地委、行署集體研究,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確定了全區災情核實的數據。
核實后的受災面城鎮有所減少,農村有所增加。經過20多天的集中調查統計,全區受災戶為265392戶,1211147人。比原報受災戶數增加33664戶,153147人。其中:安康城區成災15622戶,71500人,比原報減少了2378戶,18100人;面上各縣的居民、干部職工成災4442戶、18525人,比原報減少1580戶,6920人;I農民受災245328戶,1121122人(其中成災172263戶,868541人),比原報增加了37628戶,181122人。這個數宇的變化,反映了農村災情持續擴大的實際。
核實后的災情損失比原報有較大幅度的減少。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中提出:“全區公私財產損失共達11.0440億元”。核實后為7億2204萬元,比原報減少3億8236萬元。其中安康城區原報損失5.8842億元,核實后為4.0107億元,比原報減少1.8735億元。
核實后損失項目為:(1)企業損失為2.1831億元,比原報減少7049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1.8663億元,比原報減少5013萬元。(2)行政事業損失為一億零五十二萬元,比原報減少4633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5546萬元,比原報減少7037萬元。(3)市政設施為5575萬元,比原報減少5024萬元。其中安康城區4170萬元,比原報減少4013萬元。(4)地方道路為3700萬元,比原報增加90萬元。其中安康城區原報120萬元全減。(5)在建項目為1301萬元,比原報減少180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1251萬元,比原報減少190萬元。(6)農田水利為5177萬元,比原報減少6693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144萬元,比原報減少126萬元。(7)社隊企業為1313萬元,比原報減少1487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438萬元,比原報增加38萬元。(8)個人損失為2.3255億元,比原報減少1億6260萬元。其中安康城區為9895萬元,比原報減少1001萬元。
錄自《中共安康地委、安康地區行政公署關于全區核實災情的情況報告》(1983年11月4日安地發(1983)71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