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棚改,推動棚改工作取得更好的實效。
2015年安康市審計局按照中省安排開展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審計發現棚戶區改造中存在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相關服務不力,一定程度困擾工程建設進度等問題,提出了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棚改的建議。安康市政府采納了審計建議,出臺了《安康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明確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相關服務工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棚改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做好制定棚改年度建設計劃、明確棚改項目地塊等前期準備工作,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加快完成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確保棚改服務事項如期實施。
《辦法》明確了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及購買內容。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授權棚改主管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主體。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要求承接主體必須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范圍。
《辦法》規定了購買方式及程序。購買主體根據購買內容的供求特點、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購買主體應當與承接主體簽訂購買棚改服務合同,并可根據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采取購買、委托、租賃、戰略合作等形式。承接主體與購買主體簽訂的購買合同等相關材料應報統計財政部門備案。
《辦法》明確購買主體加強購買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承接主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嚴禁轉包行為。承接主體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主體應當及時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履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依據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管理。
《辦法》最后要求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監督、審計,確保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對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