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審計局為更好地發揮審計機關在查辦案件、懲治腐敗的職能作用,2015年,在某鎮財政決算例行審計中,發現該鎮原報賬員在任報賬員期間存在備用金長期掛賬、調動工作辦理移交時由于手續不清無法進行帳務核銷等違紀違規問題;該鎮某村支書在任期間存在賬內虛列、賬外支出等違紀違規問題。同時將上述兩起違紀的直接責任人移送至縣紀委和該鎮紀委,建議給予紀律處分,并追回違紀資金及罰款5萬余元。目前,縣紀委和鎮紀委分別給予相關責任人留黨察看、黨內警告處分。
近年來,縣審計局通過拓展思路,創新舉措,改進方法,加大審計查辦案件線索工作力度,強化了審計人員的案件意識,為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了審計機關反腐利器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