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避災扶貧搬遷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審計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結合中央扶貧工作的新要求和審計揭示問題,進一步加強避災扶貧搬遷項目及專項資金審計整改工作,強化審計整改的嚴肅性和有效性,推動國家扶貧政策落地。
2015年安康市審計局對安康市2011年至2014年避災扶貧搬遷安置項目資金和搬遷集中安置點與公共服務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避災扶貧搬遷安置項目資金存在分配不均,有被滯留、擠占或無法全部用于避災扶貧搬遷安置等問題,逐縣區列出了問題清單。安康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認真研究, 專門發出了避災扶貧搬遷項目及專項資金審計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突出強調了嚴格落實審計整改責任。明確被審計單位是落實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下屬單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下屬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明確避災扶貧搬遷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審計整改工作由扶貧部門牽頭,財政、審計等部門依照職責,主動溝通,緊密配合,及時檢查監督。
《通知》提出落實“三精”管理,規范資金運行的要求。要求各縣區政府以本次審計整改工作為契機,對照精準搬遷、精細管理、精確施策的工作要求,圍繞避災扶貧搬遷項目的資金使用、工程管理、質量監管和政策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分析原因,建章立制,改進管理,堵塞漏洞。要求審計部門督促審計中介機構加快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通知》強調,各縣區政府要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切實做到整改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審計整改結果在書面報送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要求向社會公告。對未按期限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市政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