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八條規定:“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注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這樣的登記使得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家庭成員非常明確,同時保障了農村婦女的宅基地權益。
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在正在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增加“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享有平等權益”的原則表述。與之相配套,建議在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家庭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家庭共有財產,家庭關系解體時,可以獲得合理補償。”
本報記者劉久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