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和全國工商聯聯合編制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下稱《行為規范》)正式發布。《行為規范》主要從五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民營企業是境外投資的重要主體,這個主體不僅是決策主體,也是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國家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
“此前相關部門也針對企業的對外投資出臺過一些措施,目的都是引導企業對外投資更趨理性,同時也保護企業對外投資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在出臺《行為規范》,可以看到對待企業的對外投資行為經歷了從規范到發展一個思路延續,體現出了更多的精準發力。”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
南方日報記者 王騰騰 蘇力
個別民營企業“走出去”
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
“民營企業確實在過去的幾年間大量走出國門,到境外投資,但是這其中有很多問題,比如說繞開監管的資本套利與外流,一些沒有實體經濟支撐的非理性投資等。”白明表示。
對于民營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孟瑋表示,作為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參與者,近年來民營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為帶動相關產品、技術、服務出口,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我國與東道國互利合作,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同時,部分企業境外投資也出現了違規經營、盲目決策、惡性競爭、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8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通過鼓勵、限制、禁止三類境外投資活動,較為詳細地給出了下一步企業對外投資的方向。
這是自去年12月首次公開發聲后,國務院層面再一次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做了更為詳盡的規范。在限制類、禁止類兩方面“收緊”的同時,也明確了鼓勵類的方向,特別是“一帶一路”相關投資。
“需要注意到的是,所有這些關于對外投資的監管政策不是為了壓縮對外投資的空間,而是為了長久與持續的發展。負面清單加上鼓勵引導,這實際上是為了更好的讓民營企業走出去,增加對外投資的效率與質量。我們可以看到商務部發布的數據,非理性對外投資得到了很好的遏制。”白明說。
根據中國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數據,2017年1—11月,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74個國家和地區的5796家境外企業新增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1075.5億美元,同比下降33.5%,非理性對外投資得到進一步有效遏制。
幫助民營企業
更好地防范風險
為什么要為民營企業制定規范?
白明解釋,相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民營企業對于對外投資的判斷能力、風險防范能力等方面有不小的差距。制定相應規范,是為了替民營企業把好關,實際上是一種保護,“首先就是肯定了民企的對外投資,但是問題同樣不能忽視,11月份民營企業對外投資出現了回升,這也說明之前的出臺的各種政策也不是為了限制對外投資,而是為了更好的走出去。”
孟瑋表示,在此背景下,國家發改委會同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和全國工商聯,聯合編制完成了《行為規范》。
孟瑋介紹,“我們在系統梳理近年來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風險案例的基礎上,編制了這個《行為規范》,就是希望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提供一個指引,幫助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活動中認識風險、防范風險、提升防控風險的能力,同時促進我國對外投資健康有序發展。”
《行為規范》分為總則、完善經營管理體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加強境外風險防控等六條。具體而言,《行為規范》主要從五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完善經營管理體系;二是依法合規誠信經營;三是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四是注重資源環境保護;五是加強境外風險防控。
“這五個方面都是很有針對性的,比如第五條風險防控,就是針對民企本身在投資意識、能力方面的特點制定。同時也是在之前的各種措施之上進行針對性的設置。”白明認為,2017年以來,隨著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非理性泡沫逐步擠出,一些始于去年的臨時性措施也開始逐步退出,而轉為長期制度建設。
12月2日,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管局局長潘功勝在演講中談到關于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時強調,去年底,幾個部門針對非理性的對外直接投資采取了階段性管控措施,到目前已經基本上退出。
為落實《行為規范》的指引作用,孟瑋介紹,發改委將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指導協調,二是強化服務保障,三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孟瑋還透露,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目前發改委也正在會同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并爭取盡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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